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商洛道路工程公司 洛南县永清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21执147号 申请执行人洛南县永清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洛道路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1021民初1397号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商洛道路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洛南县永清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商洛道路工程公司自觉履行了案件标的款3000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3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21执14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4月2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