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环汇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绿洲惠康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湖南省绿洲惠康发展有限公司与玉环汇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签订的《设备模具采购合同》; 二、玉环汇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湖南省绿洲惠康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556000元; 三、驳回玉环汇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36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020元,共计12380元,由玉环汇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