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宜城支公司 桐城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 安庆市新朋运输有限公司 桐城市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宜城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桐城市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损失费26650元、营运损失21500元,共计481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9元,减半收取计540元、评估费用3000元计3540元,由被告桐城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