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支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六冶洛阳有限公司 洛阳泰盈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泰盈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账号:17×××6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支行;账号:16×××37,开户行: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存款人民币579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