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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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 山东联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联孚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联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联孚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其中查封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50000000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