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
山东联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联孚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联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联孚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其中查封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50000000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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