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彝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云南天泽佳缘投资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昭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云南君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天泽佳缘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彝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776.836654万元,本息合计2776.836654万元;偿还原告彝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息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罚息(以欠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3.26%计算); 三、由被告云南昭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1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由被告云南君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1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驳回原告彝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642.00元,由被告云南天泽佳缘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云南昭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承担81800.00元;被告云南天泽佳缘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云南君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承担81800.00元;其余17042.00元受理费,由被告云南天泽佳缘投资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本判决自上诉期届满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