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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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临沂市诚泰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东关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1302执恢39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东关支行,住***。 代表人:邵翠萍,行长 被执行人:***,男,住***。 被执行人:***,男,住***。 被执行人:临沂市诚泰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临兰商初字第207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东关支行与被执行人临沂市诚泰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部分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结案。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