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达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范国强名下鲁C×××××号车辆;

二、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75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