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借期内利息按年利率9.57%计算,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4.355%计算,***已付利息211.74元从中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7元,减半收取62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