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涡阳县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阜阳市远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本溪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5.7638万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5.738668万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给付其垫付的医疗费1万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鉴定费1000元,被告阜阳市远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鉴定费用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47元,由被告***负担2620元。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