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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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锦州市物资回收公司与被告锦州丰硕农资储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1279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锦州市物资回收公司与被告锦州丰硕农资储运有限公司各自负担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