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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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南世纪城(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市华谊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南世纪城(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市华谊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185,000元; 二、被告中南世纪城(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市华谊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 三、被告中南世纪城(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华谊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及投标保证金235,00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5元,由被告中南世纪城(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825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