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国信大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乾和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南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国信大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乾和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作承诺金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9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月息2分计算); 二、驳回河南乾和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0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河南国信大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