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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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所载款项10000元;

二、被告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元,由原告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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