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
安康市中心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7648元;支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4386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31元,减半收取2866元,由被告***承担。因该款原告已全额预交,限被告***在上述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28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