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鑫联钢铁有限公司 郑州鑫泰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22民初6424号之二 申请人: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英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一吕,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州鑫联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欣辉、段现才、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郑州鑫泰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郑州鑫联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作出(2019)豫0122民初6424号民事裁定,冻结段欣辉、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415495.4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解除对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415495.46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张瑞颖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梁智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