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鑫联钢铁有限公司
郑州鑫泰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22民初6424号之二

申请人: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英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一吕,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州鑫联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欣辉、段现才、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郑州鑫泰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郑州鑫联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作出(2019)豫0122民初6424号民事裁定,冻结段欣辉、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415495.4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解除对河南瑞林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415495.46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张瑞颖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梁智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