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贵州毕节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赤水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言杰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贵州毕节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水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价值120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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