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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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2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时间自2018年3月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44元,法院减半收取后,被告***负担12872元,余额12872元待本判决生效后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