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正荣江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南京正荣江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26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15元,由原告***负担2386元、被告南京正荣江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15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