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平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9)晋0109民初491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欠款本金1000000元及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980元、保全费5000元由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960元由郑州鑫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被上诉人***负担9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