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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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康泰地板有限公司 陕西盛世美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康泰地板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西安康泰地板有限公司签订的《定/销货单》有效,予以解除。 二、被告西安康泰地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 三、被告西安康泰地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50000元。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陕西盛世美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及货款50000元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240元(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西安康泰地板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西安康泰地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