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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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 益阳市中心医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高新区支行 桃江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项下损失10000元,残疾赔偿金项下损失110,000元,财产损失项下赔偿407元,合计120,40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40,072.9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支付明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元160,479.98(含人保益阳公司垫付的9000元),其中原告***在保险理赔款中得136,314.88元(含诉讼费560元),被告***在保险理赔款中得15,165.1元(已扣减诉讼费560元)。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