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官支行 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38790元,共计8879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后期利息按月利率9‰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