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禾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8民初3669号 原告: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庄大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险峰,上海显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琦,上海显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禾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建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原告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禾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2020年4月2日,原告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按原告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免交。 审判员徐冬梅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朱静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