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尚品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南通好瑞吉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南通途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通途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好瑞吉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9820247.8元及该款利息(以9820247.8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南通途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不能履行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通好瑞吉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922元,减半收取计40961元,由原告南通好瑞吉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691元,由被告南通途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40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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