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申远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沙申远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1600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沙申远机电贸易有限公司的欠款利息50204元(以所欠货款616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的标准、从2019年7月20日计算至2019年12月30日,后续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长沙申远机电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950元,减半收取54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