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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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泰欣贸易有限公司 郑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地久置业集团郑州有限公司 郑州居利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八百万元并赔偿损失(其中,以三百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3日起至还清房款之日止,以五百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还清房款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160元,减半收取66580元,由被告郑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060元,由原告***负担26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