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嵊州市异域风情宾馆
浙江奥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嵊州市当代阳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嵊州市欣龙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6民终177号民事判决和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8)浙0683民初4974号民事判决第七项;

二、维持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8)浙0683民初49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三、变更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8)浙0683民初4974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为嵊州市异域风情宾馆就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按每年89.84万元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在扣减已支付的138万元后对剩余部分,与***共同向浙江奥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支付责任,款限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浙江奥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7152元,由浙江奥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715元,***负担694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152元,由浙江奥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715元,由***负担58671元,由嵊州市异域风情宾馆负担87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5-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