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红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9)赣0502民初475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物业费3888.70元。

三、驳回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1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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