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红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9)赣0502民初475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物业费3888.70元。 三、驳回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1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