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湘潭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石峰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瑞洺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湘潭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瑞洺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交付2台S×××××-2.5/130/70-Q型天然气热水锅炉及燃烧机附件;

二、驳回原告四川瑞洺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反诉被告四川瑞洺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反诉原告湘潭锅炉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616770元

四、驳回反诉原告湘潭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3662元,减半收取11831,由原告四川瑞洺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由被告湘潭锅炉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831元。反诉费37196元,由反诉原告湘潭锅炉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000元,由反诉被告四川瑞洺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71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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