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深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冰雪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华财希盟投资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宁夏冰雪领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冰雪八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华财新兴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华财新兴控股有限公司、华财希盟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星冰雪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华星联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冰雪八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夏冰雪领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威海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深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465881327.31元。以上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5-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