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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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深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冰雪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华财希盟投资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宁夏冰雪领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冰雪八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华财新兴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华财新兴控股有限公司、华财希盟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星冰雪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华星联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冰雪八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夏冰雪领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威海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深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465881327.31元。以上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