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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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梁山耀明运输有限公司 蒙阴宏顺运输有限公司 青岛中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山东众智价格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环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照各自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51310元、施救费11800元,共63110元的90%计56799元。其中,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56799元的95.24%计54094.2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赔偿原告***56799元的4.76%计2704.71元。 三、被告蒙阴宏顺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51310元、施救费11800元,共63110元的10%计6311元;停运损失12217元,评估费2300元,以上共计20828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三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4.26元,由被告蒙阴宏顺运输有限公司、***承担2008.26元,原告***承担2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