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庆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骏联家纺制品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担保债权37570836.74元。 案件受理费22465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29654元,由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