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前县中荷奶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台前县中荷奶牛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5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8元,由被告台前县中荷奶牛有限公司负担345元,原告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