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前县中荷奶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台前县中荷奶牛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5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8元,由被告台前县中荷奶牛有限公司负担345元,原告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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