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新文其物资有限公司 申达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阜新文其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申达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60000元,支付利息损失(按货款260000元,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220元,由被告阜新文其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