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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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9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91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易风融资租赁(深圳)公司支付保险费用356.07元; 三、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910号民事判决第一、四、五项; 四、易风融资租赁(深圳)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首期款12,460元及违章押金15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易风融资租赁(深圳)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256元,由易风融资租赁(深圳)公司负担158.56元,由***负担1097.44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15元,由***负担17.61元,由易风融资租赁(深圳)公司负担297.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0元,由易风融资租赁(深圳)公司负担372.79元,由***负担387.21元。双方各自已预交但应由对方负担的诉讼费用,在易风融资租赁(深圳)公司的应返还金额中予以抵扣。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