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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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绿兴加肥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绿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38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38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广东绿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起苗肥”、“旺长肥”、“膨果肥”三个配方名称及其设计图样; 四、驳回上诉人广州绿兴加肥站生物有限公司、***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广州绿兴加肥站生物有限公司、***及***负担13700元;广东绿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00元(广州绿兴加肥站生物有限公司、广东绿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预交13800元、100元),由广州绿兴加肥站生物有限公司、***及***负担13700元;广东绿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