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载道汽车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山东载道汽车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押金4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山东载道汽车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被告山东载道汽车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其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8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