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耀之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耀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喜乐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耀之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90,000,000元的冻结以及解除对被申请人管理的户名为耀盈开阳利差交易私募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券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账号:XXXXXXXXXXXXXX,证券账户:XXXXXXXXXXXX)和资金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62)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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