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桂柠橡塑原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宇泰鞋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宇泰鞋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89856元予原告佛山市南海桂柠橡塑原料有限公司;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宇泰鞋材有限公司应以89856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24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予原告佛山市南海桂柠橡塑原料有限公司,本项随上列第一项清;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桂柠橡塑原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46.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多预交诉讼费的2046.4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