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岳阳市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核工业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2019)湘0603民初241号民事判决;

二、岳阳市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99785元(51785元+48000元)及利息。(以99785元为本金,利息自2018年5月15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三、岳阳市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返还信誉保证金65万元及利息。(以65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5月1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确定的金额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5145元,由***负担8175元,岳阳市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9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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