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陇西神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腾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腾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陇西神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600000元,支付截止2020年3月27日的利息345681.81元,本息共计2945681.8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并支付从2020年3月28日起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相应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二、如被告甘肃腾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就被告甘肃腾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陇西县巩昌镇滨河路南侧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10号楼401室房产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陇西神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89元,由被告甘肃腾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