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支付第三人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质量保证金7027257.24元,由被告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392768元,截止2019年8月21日的利息621152.37元,本息合计为6013920.37元,之后的利息按照本金5392768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支付至实际欠款时止。原告***与第三人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人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相应数额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5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