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 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永一橡胶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永一橡胶有限公司、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65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