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
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永一橡胶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永一橡胶有限公司、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65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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