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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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521民初1515号 原告:浙江佐力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俞敬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铭明,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益立控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绍兴益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浙江益立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浙江前进药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佐力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益立控股有限公司、***、***、绍兴益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益立胶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前进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浙江佐力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佐力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建海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管小惠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