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 河南兰兴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兰兴电力机械有限公司款1101750.65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1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3540元,共计25641元,由被告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