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江门市南方价格鉴证有限公司 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102280.94元给原告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5.61元(已由原告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预交),公告费600元,合共2945.6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负担(庭审中原告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直接向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