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国泰汇商绿色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新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120795.88元,并按月息2%向原告计付从2015年12月1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原告福建省新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对中盛大厦消防工程项目及排风机、送风机箱采购安装工程项目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2401890.4元的限度内,对被告尚欠原告的工程款2120795.88元优先受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37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