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民终44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华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柳泉。

上诉人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08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按上诉人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应江

审判员高进

审判员常晓华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何麟

书记员詹毅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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