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启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东威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元及合理开支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元,由被告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